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配线器材专业委员会
会费收缴和资金使用管理方法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《(民发【2003】95号)和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配线器材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》规定,制定本方法:
第一条 根据本会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,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费、职务费收入、政府资助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条 凡本会会员(单位)都要根据本办法按时缴纳会费,确保本会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
第三条 本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:
(一)单位会员会费: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,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,一年一次交清。
(二)会费缴纳时间:各会员必须于每年会员大会前上交本会。
第四条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开支。
(一) 使用范围:
1、调查研究、参加学习、品展讲座、接待等各项事业活动费用;
2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经验交流等会议费用;
3、印制刊物、资料等印刷费用;
4、工作人员工资、办公费、差旅费等办公费用;
5、其他开支。
(二)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
1.本会资金使用,应严格财务纪律、管理制度、接受监督。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、证明人(秘书长)签名,由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入账;
2.本会资金使用应有年初预算计划,年末有决算,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,由理事长按计划实施;
第五条 本会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,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,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,建立帐证,严格收支,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,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。
第六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后生效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。
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26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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